醫療衛生機構應根據醫療需求及醫用氮氣、醫用二氧化碳、醫用氧化亞氮、醫用混合氣體的供應情況設置氣體的供應源,并宜設置滿足一周及以上,且至少不低于 3d 的用氣或儲備量。
醫用氮氣、醫用二氧化碳、醫用氧化亞氮 醫用混合氣體的匯流排容量應根據醫療衛生機構的最大用氣盤及操作人員班次確定。他們也應該符合下列規定:
氣體匯流排供應源的醫用氣瓶宜設置為數量相同的兩組,并應能自動切換使用。每組氣瓶均應滿足最大用氣流量;氣體供應源的減壓裝置、閱門和管道附件等,應符合相關規定;氣體供應源過濾器應安裝在減壓裝置之前,過濾精度應為100μm;匯流排與醫用氣體鋼瓶的連接應采取防錯接措施。
醫用氣體匯流排應采用工廠制成品。輸送氧氣含量超過23 5% 的匯流排,還應符合相關規定。
各種醫用氣體匯流排在電力中斷或控制電路故障時,應能持續供氣醫用二氧化碳、醫用氧化亞氯氣體供應源匯流排,不得出現氣體供應結冰情況。
醫用氮氣、醫用二氧化碳、醫用氧化亞氮、醫用混合氣體供應源,均應設置排氣放散管,且應引出至室外安全處。還應應設置監測報警系統,并應符合相關規定。
(以上文字素材來源 | 《GB 50751-2012 醫用氣體工程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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