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用氣體氣源站房的布置應在醫療衛生機構總體設計中統一規劃,其噪聲和排放的廢氣、廢水不應對醫療衛生機構及周邊環境造成污染。
醫用空氣供應源站房、醫用真空匯泵房、牙科專用真空匯泵房、麻醉廢氣排放泵房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機組四周應留有不小于 1m 的維修通道;每臺壓縮機、干燥機、真空泵、真空風機應根據設備或安裝位置的要求采取隔震措施,機房及外部噪聲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站房內應采取通風或 調措施,站房內環境溫度不應超過相關設備的允許溫度。
貯罐站應設置防火圍堪,圍堪的有效容積不應小于圍堪大液氧貯罐的容積,且高度不應低于9m;醫用被氧貯罐和輸送設備的液體接口下方周圍 5m 范圍;內地面應為不燃材料,在機動輸送設備下方的不燃材料地面不應小于車輛的全長。氧氣儲罐及醫用液氧貯罐本體應設置標識和警示標志,周圍應設置安全標識。
醫用液氧貯罐與建筑物、構筑物的防火間距,應符合下列規定:醫用液氧貯罐與醫療衛生機構外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的有關規定。
醫療衛生機構液氧貯罐處的實體圍墻高度不應低于2.5m; 當圍墻外為道路或開闊地時,貯罐與實體圍墻的間距不應小于 1m; 圍墻外為建筑物、構筑物時,貯罐與實體圍墻的間距不應小于 5m;
醫用分子篩制氧站、醫用氣體儲存庫除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應布置為獨立單層建筑物,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建筑圍護結構上的門窗應向外開啟,并不得采用木質、塑鋼等可燃材料制作。與其他建筑毗連時,其毗連的墻應為耐火極限不低于3h,無門、窗、洞的防火墻,站房應至少設置個一直通室外的門。
醫用氣體匯流排間不應與醫用空氣壓縮機、真空匯或醫用分子篩制氧機設置在同一房間內。輸送氧氣含量超過 23.5%的醫用氣體匯流排間,當供氣量不超過 60m3/h時, 可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級的建筑內,但應靠外墻布置,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2h 的墻和甲級防火門與建筑物的其他部分隔開。
除醫用空氣供應源、醫用真空匯外,醫用氣體供應源均不應設置在地下空間或半地下空間。醫用氣體儲存庫不應布置在地下空間或半地下空間,儲存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 庫房內應設置良好的通風干燥措施;
庫內氣瓶應按品種各自分實瓶區、空瓶區布置 ,并應設置明顯的區域標記和防傾倒措施。
瓶庫內應防止陽光直射,嚴禁明火。醫用空氣供應源、醫用真空匯、醫用分子篩制氧源,應設置獨立的配電柜與電網連接氧化性醫用氣體儲存間的電氣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醫用氣源站、醫用氣體儲存庫的防雷,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醫用液氧貯罐站應設置防雷接地,沖擊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 30 .0。
輸送氧氣含量超過 23. 5% 的醫用氣體供應源的給排水、采暖通風、照明、電氣的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匯流排間內氣體貯量不宜超過 24h 用氣盤;匯流排間應防止陽光直射,地坪應平整、耐磨、防滑、受撞擊不產生火花,井應有防止瓶倒的設施。
醫用氣體氣源站、醫用氣體儲存庫的房間內宜設置相應氣體濃度報警裝置 房間換氣次數不應少于8次/h ,或平時換氣次數不應少于3次/h, 事故狀況時不應少于 12次/h。
(以上文字素材來源 | 《GB 50751-2012 醫用氣體工程技術規范》)
更多關于制氧機、中心供氧、中心制氧、分子篩制氧、制氧系統,敬請關注聯幫醫療,隨時掌握行業新動態!